-------- 请拿出诚意从大局出发 合理对价
很不幸本人成为你们的流通股东,选择你们是因为;中华企业冠以我大中华之字号,想必应是鸿鹄之志振兴中华。选择豫光金铅是因为; ,
我对黄金白银的国际价格走势有一定的研究,并看好,目前本人正在考取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 因为国际金价自 80 年见高 850 美元至今,经历了长达 20 年的熊市,
01 年见底 250
美圆(也就是黄金的采掘成本)以来,随着国际趋势的日益复杂,和国际经济形式的不容乐观,以及中国对于黄金投资市场的放开,金银价格将进入长期的慢牛通道。
但是,从目前你们推出的股改对价来看,我非常失望,也非常生气。尤其是我主动和你们联系后你们竟然置之于不理,这就是管理层一再强调的和我们很好沟通吗?虽然我持有你们两公司各有一万多股,是千万小股东中的一分子
,在你们眼里很渺小,但你必须明白在小他也是股东,你们管理层是为我们服务的,我们才是真正的主人。你们一定得明白这个道理。虽然你们目前在经营管理着公司。也许你们已经和保荐人所掌控的营业部达成默契?是否准备操纵或撰改投票结果?但我要告诉你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再说了如果真那样给抓住了那是犯法,会有报应滴!!!虽然我的声音很渺小,也许阻止不了你们的行为,但我要理论,我要呐喊,我不想坐以待毙,任人欺蹂。这就是作为一个正直的做人的原则!我想我们大部分的流通股东也是这样的。
下面我就对各自双方的历史投入予以分析;
豫光金铅;
2002 年 7 月 30 日,发行新股 4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7 , 34 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 3 , 15
亿元(除去发行费用)。上市首日收盘价 14 , 79 元。
历年分红扩股; 2002 年分红 10 派 1 元相当于一股分得 0 , 1 元 每股收益 0 , 27 元
2003 年 6 月 10 转 8 股
2003 年 12 月 10 派 1 元相当于一股分得 0 , 1 元 每股收益 0 , 25 元
2004 年 12 月 10 派 1 , 5 元相当于每股得 0 , 15 元 每股收益 0 , 42 元
2002 年 发起国有法人股 8129 万股 募集 法人股 52 万股 非流通股数总计; 8181 万股 流通股 4500 万股
2003 年 10 转 8 股 非流通股 总计; 14726 万股 流通股 8100 万 股
2002 年 非流通股每股成本 1 元 流通股每股成本 7 , 34 元 (请一定明白;为了便
于计算,暂按发行价计算,因为发行价是静态指标,事实上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在 3 , 43 元和 15 元之间平均成本远高于发行价,但是动态的)
2004 年 减去历年分红 流通股的成本是 7 , 34 ― 0 , 35=6 , 99 元 扣除税后实际成本 7 , 06 分 非流通股的成本是 1
元― 0 , 35=0 , 65 由于政府照顾他们好象不纳所得税。
剔除 送转股因素( 10 送 8 ) 流通股 历史成本为; 7 , 06 除以 1 , 6 等于 4 , 41 元
非流通股 历史成本为 0 , 65 除以 1 , 6 等于 0 , 407 元
24726 股总额为 10063 元
按照 现在的流通股 10 股获得 3 , 3 股的对价 流通股的成本降为 2 , 96 元
非流通股实际拿出 2673 万股支付给流通股(实际送出率 10% 左右) 相当于 10 送 3 , 3 股 相应的非流通股的成本由 0 , 407
元变为 0 , 456 元
(以上数字为大致数字)
而 0 , 456 元的投入(当然为当时投入的资产评估数,不象流通股那样投入的是真金白银),在一年后有 5% 的股份变为流通股,也就是说 0.456
元等于 2.96 元, 2 年后 10% 的股份 0.456 元等于 2 .96 元 3 年后 剩余的所有的每股 0 , 456 元就等同于 2 , 96
元了。
天哪!全世界只有印钞厂才会有如此的效率 。
常言道;“天上掉不下馅儿饼”,我们的管理层和大股东是不是在 21世纪的中华大地上大肆制造“馅儿饼”?请记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也
!
希望 公司给出10送3.3的理由或者依据? 0,456元等于2,96元的原理?符合不不符合同股同权同价?
好象你们是按照国际同行业的平均市赢率9,5倍为标准计算对价的?
那么好,且不说对价数量,你就给个承诺,以你们计算对价的标准,业绩低于多少,市赢率低于多少不减持?如果只以它来为标准计算对价,而不予以相对应的承诺,那只能说明你们对自己的企业无信心,那就是涉嫌欺诈?别再忽悠流通股东了,那是个随时变化的指标。
至于中华企业,我不能算了,早就已经零下几度了(成本为副的),而流通股的回报得到多少呢?想必你们心里很清楚。
在这里,我也不想和你们多说什么,请拿出支付对价的计算标准?并承诺与之标准相吻合的承诺?因为你们的计算标准无非是国际同行业的平均市赢率等等,但那是动态的指标,随时变化的指标,如果不配套与之相吻合的承诺,那也是涉嫌欺诈的行为?请你们拿出诚意来,从大局出发,且莫有损我中华之大字号。
请流通股东千万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在低位把乱码卖出。这样就中了他们的圈套。
在此,呼吁全体流通股东,不要坐以待毙,对于不合理的方案,坚决的投上你神圣的反对票!!! (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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