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指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这次改革的意义甚至不亚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创立。
2005年4月29日,尚福林担任主席的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随即,在5月9日“五一”节后第一个交易日,证监会就推出了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等4家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在首批4家试点公司股改工作告一段落之后,证监会于20日推出上港集箱、宝钢股份、长江电力等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向前又迈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截至8月19日,46家试点公司全部完成了规定的改革程序。至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在试点过程中,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市场普遍认同。同时,顺畅的改革进程使得改革预期在试点推进中趋于稳定。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
而最为世人关心的资本市场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进程中也得到了有力的推动。如募集法人股、未上市内部职工股、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影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问题逐步将得到解决。在试点期间,建立了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大股东增持流通股等市场稳定机制;在公司改革方案中,也开始对管理层持股等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同时,也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促进了上市公司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股东本位的股权文化;提高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和市场营销能力。
2005年9月4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具有正式意义的法律文件的出台,对于市场明确未来改革总体进程的预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月12日,上海、深圳交易所宣布上海汽车、民生银行等40家上市公司开始股权分置改革,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这项重大制度变革在经过为期4个月的试点后正式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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