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1月14日刊登公告
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
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
修改:
    经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现将
原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向A股
流通股股东支付11967941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3股股份。
公司A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
得对价。”
    在本次改革中,公司十大非流通股中的四家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氯碱化工综
合公司、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房产开发经营公司、氯碱总
厂(职工技协)以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除按照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还将履行下述承诺: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六十。五家A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共持有公司16755645股法人股股份,占公司
A股募集法人股股份的14.13%。
    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公司2005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和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4日复牌。
    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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