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比例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4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情况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董事会受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共同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2005年11月14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走访投资者、电话咨询、网上路演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提高到3.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28,828,800股股票。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保持不变。
    二、保荐机构补充保荐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补充保荐意见认为,“方案的修改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对长江投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改革思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出具的保荐意见之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内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调整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告,并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可以依法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4日复牌。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资料详见2005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