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 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1201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
    董事张书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授权董事戎蓓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王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授权董事孙景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邹宝中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华业大盛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依法注销华业公司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公司在完成对北京华业大盛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收购后,将成为华业公司唯一的股东,依照有关规定,将华业公司予以注销,在办理相应的清算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将鼎鑫公司股东由华业公司变更为我公司,我公司将直接持有鼎鑫公司的股权,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
    三、审议关于为鼎鑫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前提下,拟由公司对鼎鑫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四亿三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三亿九千九百万元人民币为承接原鼎鑫公司股东为其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三千一百万元人民币为向拟新增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