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5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0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卫东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西青支行借款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西青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长期借款,期限为3年,由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借款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海泰绿色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此次借款的具体实施。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