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8日在吉林市公司本部62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有三位法人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表股份数6764.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9%。会议由董事长范喜哲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数6764.14万股;赞成票非流通股6764.14万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