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25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董事长蒋锡培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张希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预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末未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6,772,704.82元,其中母公司为-74,875,863.74元。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较过去已出现根本性好转,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证监会计字[200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提出弥补亏损预案,对2005年第三季度末母公司-74,875,863.74元的累计亏损进行弥补,弥补来源如下:
    1、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16,052,913.21元;
    2、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8,141,992.15元;
    3、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680,958.38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内提供2005年1-9月份审计报告,若审计报告审定的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末母公司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数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数据有差异,以审计报告的审定数为准,同时将该议案中的弥补数据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
    二、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