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1月15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通知,2005年11月25日在四川省射洪县华纺银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12名董事,实到10名,常修泽、石宝华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石宝华董事委托王智娟董事代为表决;常修泽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共计12张表决票。 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邹鹏宏董事长主持,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华诚银华集团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议案》(关联方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五名董事回避表决,共计七张表决票);
    赞成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滨州印染集团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议案》(关联方滨州印染集团方三名董事回避表决,共计九张表决票);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12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5日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以资抵债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并了解情况后,本着客观、独立原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纺股份)关联方以资抵债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诚银华集团占用华纺银华(华纺股份控股子公司)资金事宜,华诚银华集团拟用由华纺银华租赁使用的土地、设备等资产以评估价低偿关联占用。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如获通过,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及华纺银华资产的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
    二、二股东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华纺股份资金事项,拟用由华纺股份租赁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资产评估折价一次性抵偿关联占用。此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如获通过,既利于进一步消除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
    独立董事:王曾敬 常修泽
    于远梅 虞世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