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的议案、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5年11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111,941,2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数249,336,499股的44.9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8名,代表股份数111,858,72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数的44.863%;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82,53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数的0.03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一名董事的议案。
    赞成111,941,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11,858,724股,流通股赞成82,5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一名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调整符合有关程序和相关规定,对董事的调整没有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