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 年11 月28 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5年11月28日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24日至2005年11月28日中每个交易日的 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会议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建雄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57人,代表股份150,344,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 %。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中,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所涉股权转让事项之过户手续已分别于2005年11月23日、2005年11月22日办理完毕。上述两单位作为公司股东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54%。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50人,代表股份30,344,64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0.46%,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420,40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56 %,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948人,代表股份29,924,24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9.90%,占公司总股本的15.35%。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5 年10 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修订稿)。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投票的股份总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50344646 147521162 2808784 14700 98.12
流通股股东 30344646 27521162 2808784 14700 90.7
非流通股股东 120000000 12000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6901551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金泰证券投资
基金 5466740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3058825 同意
4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
投资基金 2782293 同意
5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709950 同意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1690 同意
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1849 同意(332750股)
未投(249099股)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0000 同意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金龙
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79960 同意
10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 376814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王占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