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太原光大")与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由太原光大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贰亿柒仟万元人民币的一般贷款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自2005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5日止,由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向太原光大贷款贰亿柒仟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经营中流动资金缺口。本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022%,自2005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