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函【2003】18号文及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3】173号文,原国家电力公司持有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476,779,640股(2004年4月转增后为762,847,424股)法人股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转至我公司持有。 我公司成为国电电力的控股股东。
    2003年7月,国电电力发行了20亿元可转换债券,根据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此次发行可转债向股东进行优先配售。由于当时国电电力股权划转手续尚未完成,因此,仍由国电电力原股东国家电力公司认购了应配售的405,263,000元(占发行总额的20.263%)国电电力可转换债券。我公司与国家电力公司就该笔转债签订了相关协议。
    目前,国电电力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因此,2005年11月24日,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了上述可转换债券的过户。上述交易完成后,我公司持有国电电力可转换公司债券为405,263,000元,已超过该公司发行可转债总额的20%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持有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国际投资大厦
    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405,263,000元
    交易时间:2005年11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