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2005年11月22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与新加坡易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号:商外资长府经开资字[2005]0013号)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市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文名)长春经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CHANGCHUN GLOBAL REAL ESTATE & DE?鄄VELOPMENT CO.,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0万美元(总投资额为1,250万美元),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甲方出资255万美元、乙方出资245万美元。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05年第四届第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新加坡易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编号:199905255E;注册资本:1,000万新币;注册地址:152乌美路4巷,#03-00 新加坡邮编408826。法定代表人:吴锦江;企业类型:公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压缩传输技术、房地产开发。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组建的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美元(总投资额为1,250万美元),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甲方出资255万美元,以同比价的人民币现金投入(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按缴付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间汇价计算)占51%股;乙方出资245万美元,以美元现汇投入,占49%股权。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营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在中国长春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
    2、合资双方的宗旨,是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双方之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以获得双方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合资期限为20年。
    3、甲方的上述现金出资,应用于合资公司首次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与甲方出资额相当。甲、乙双方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付全部注册资金并按本合同规定获得验资报告。
    4、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包括董事长)组成。甲方委派3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经继续委派可连任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新加坡易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长春经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借助外资强强联合做大本地区房地产行业的重大举措,此举将提高本公司未来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2、2005年第四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