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1月29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在宁波甬港饭店文渊厅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24日、11月25日和11月28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本次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3人,代表股份数249,112,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1%。其中,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0人,代表股份数46,342,54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5.7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数1,877,034股(其中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共接受32位股东的有效授权委托,代表股份数257,475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6%,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262人,代表股份数44,465,511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3.44%,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285,975,000股为基数,由宁波韵声精机公司、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等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股票对价,共支付26,625,600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率(%)
全体股东 249,112,545 246,146,594 2,821,951 144,000 98.81
流通股股东 46,342,545 43,376,594 2,821,951 144,000 93.60
非流通股股东 202,770,000 202,770,000 100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议案表决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6,713,009 同意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35,794 同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34,101 同意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78,109 同意
竺韵德 1,336,500 同意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1,014,222 同意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975,892 同意
浙江景源贸易有限公司 725,000 同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705,562 同意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399,849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