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6日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为12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7%,其中:非流通股122,250,000股,流通股0股。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委托张济民董事主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用公司资产注册成立四家新公司的议案》。
    同意:12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2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表决。
    三、律师见证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的张迎泽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