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在业内征求意见,有关股权激励的相关会计处理规范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费用化将成关注焦点
    一位分析人士表示:"我们估计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应该已经起草了,一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正式颁布,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肯定会择机而出"。
    "纯粹的股票激励是不存在会计处理问题的。现在关注的焦点在于,股票期权是不是应该在会计处理当中费用化",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培敏认为,"如果新的会计准则费用化股票期权,那么势必影响到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利润情况,那么接下来的公司推出这一计划则会有所掂量"。
    事实上,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蔚然成风的时候,一些在这方面有成熟经验的国家如美国却在反思过度期权激励所带来的风险。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安然事件以后,已经发布修订后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FAS123),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报告以股票期权等基于股权的补偿的成本。
    修订前的FAS123沿用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25号意见书的方法作为备选方法,允许公司采用内在价值法,不将股权支付的成本计入会计报表。安然事件后,投资者发现,许多出现问题的公司向自身的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了大量基于股权的报酬,而未在报表中如实反映其成本,因而强烈要求修改FAS123。修订后的FAS123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基本保持了一致。
    "香港目前也是建议将股票期权费用化,但是2006年元月开始,将改为强制适用。我们如果新出台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估计也应该是采取股票期权费用化原则",郑培敏说。股权激励计划受青睐股改以来,股权激励计划受到了多家股改公司的青睐,试点阶段就有G韶钢、G中信、G恒生、G金发、G农产品等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进入全面股改阶段后,又有G津滨、G新大陆、深纺织、特发信息(行情,论坛)等公司推出了类似计划。
    "中间有相当一部分是大股东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股权激励股票,有的大股东还是国有股东。这种方式虽然不存在上述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但是却与规范中的三大用于激励股票来源存在着偏差"。郑培敏说,"而就规范中股票来源的三大方式来说,目前实用性最大的则是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