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生产轻型汽车的知名企业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因产品老化,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依法宣告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
第二汽车制造厂成立于1955年,是我国最早生产轻型汽车(130系列)的企业,曾为北京乃至全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该企业未能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运行机制,加之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企业逐步陷入困境。该企业生产的轻型客车老化,严重滞销。企业负担沉重,人工成本高,资金状况紧张,已经停产三年,连续十年亏损,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虽经企业及上级单位多方努力,但该企业仍未能使企业摆脱困境。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及企业职工的利益,企业经研究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截止到2005年10月末,经审计,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总资产8500余万元,负债总额1.4亿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法院依法裁定该企业宣告破产,并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目前,破产企业正在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安置等工作。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