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股股东获得江铃集团及其他非流
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为对价安排,送出现金总额为14,229.60万元,其中12,
712.56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1,517.04万元由江铃集团单
独承担,这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数量为12.10元(以江铃汽车A股
2005年12月2日收盘价格5.36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
股东每10股获送2.257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
流通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截止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江铃集团、江铃控股、上海汽车
工业(集团)总公司、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基建物资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车自选市场、南昌鸿雁
邮通有限公司、武汉元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豫郑机电贸易有限公司、黄石市汽车贸易公司、南昌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和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声明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3、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
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部分。
    江铃集团特别承诺对表示反对意见和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对
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
,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相关期间利息
,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同意。
    由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江铃汽车之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向江
铃汽车提供结算服务,对于截止2005年11月30日江铃汽车存于江铃汽车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结算款余额8,317万元,江铃集团将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并于
2005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结算款项划至江铃汽车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30日
    2、本次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1月16日
    3、本次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2日-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
1月12日-1月16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9
:30-1月16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A股股票自2005年12月5日起停牌,于2005年12月15日复牌,此段时
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于12月14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
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A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2月14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
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如该申请未获批准,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A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
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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