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江铃汽车(行情,论坛)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股股东获得江铃集团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为对价安排,送出现金总额为14,229.60万元,其中12, 712.56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1,517.04万元由江铃集团单独承担,这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数量为12.10元(以江铃汽车A股 2005年12月2日收盘价格5.36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2.257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截止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江铃集团、江铃控股、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基建物资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车自选市?⒛喜柩阌释ㄓ邢薰尽⑽浜涸郊殴煞萦邢薰尽⒔魇〗胖靡涤邢拊鹑喂尽⒅V菰ブ;缑骋子邢薰尽⒒剖衅得骋坠尽⒛喜衅得骋子邢薰竞秃颖笔⊥馍掏蹲势笠滴镒使境鼍叱信凳椋信瞪魅缦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江铃集团特别承诺对表示反对意见和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相关期间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同意。由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江铃汽车之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向江铃汽车提供结算服务,对于截止2005年11月30日江铃汽车存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结算款余额8,317万元,江铃集团将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并于 2005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结算款项划至江铃汽车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点评:
公司采用送现金的方式作为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2.1元的现金补偿,相当于每10股获送2.257股,这低于目前平均10送3股的股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41.03%,但第二大股东外资企业福特公司持股比例也达到30%,持有的股份为B股流通股,如果采用送股方式进行股改,则大股东控股地位并不稳固,因此,送现金对其更为合适。当然,未来在与流通股股东沟通中,公司送现金的比例可能还有提高的机会,这一点值得关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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