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今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继续鼓励外资银行的发展,从今天起,将陆续实施以下措施,进一步扩大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刘明康具体指出,这几大措施包括:第一,我们将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经国务院批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重庆、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
第二,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我们将根据上述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明年底前发布实施。
第三,积极研究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第四,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新的一年里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刘明康还说,银监会成立后,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积极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为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左右,外资银行在华外汇贷款总额占我国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总额20%左右。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机构中,已有138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15家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41家获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除营业性机构外,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我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据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