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05年临时会议于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在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浑南产业区二十一世纪大厦一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刊登在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股权登记日为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股东参会登记日为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本次股东大会共收录股东与会有效登记4人,持股总额为674,076,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9%;出席和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4人,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股总额为674,076,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9%;流通股股东未有登记、出席和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刘鹏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674,076,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674,076,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选举王琳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674,076,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律师李哲先生进行全过程见证,认为公司股东大会2005年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