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改拟规定如不能偿付保费高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据悉,正在修改的《保险法》可能增加一条让保险高管人员心跳的内容:保险公司高层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不能偿付保费时,个人要对公司债权人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我国著名保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明确表示非常赞成并支持这项修订,称这一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将极大的强化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据消息人士透露,修改后的《保险法》预计最快于2007年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