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集团”,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55,0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4.20%)关于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7.3(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熊猫集团向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质押的140,000,000股股份的质押已经解除。 熊猫集团因经营的需要,继续向建行质押140,000,000股股份,有关质押股份的手续已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披露熊猫集团已向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大行宫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支行质押其所持有的172,5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34%, (详情见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3、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本公司披露熊猫集团持有的86,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3%)被司法冻结。(详情见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日公告。)
    4、本公司最近获熊猫集团告知,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由于熊猫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之间出现合同纠纷,熊猫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3,700,000股股份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起冻结。
    5、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由于熊猫集团与中国银行之间出现合同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192,815,000股股份(包括100,000,000股被质押股份)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冻结一年,该股份冻结登记手续已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6、截至目前为止,熊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被冻结282,5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3.13%,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58%,被质押17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6.3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59%。
    本公司已获通知,熊猫集团将尽力根据贷款履行其责任,并与各订约方联系为冻结股份解冻。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