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月9日14: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5日-1月9日中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有
公司国有法人股479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以所送股份作为对价,支
付给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杭钢集团所持股
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
将获得杭钢集团支付的3.2股。
    杭钢集团作出的承诺事项如下:
    1、自非流通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方案实施的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4、杭钢集团承诺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
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
该议案投赞成票。
    5、在2010年底前杭钢集团所持有公司的股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1%。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5年12月23日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
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2006年1月9日下午15:00;本次征集投
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
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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