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ABS不代表发起机构的负债,发起机构除了承担可能在《信托合同》等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中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外,不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
建行将于12月9日在北京开始组建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团,而其12万余字的《发行说明书》也已经在个别承销商之间流传。
该说明书的全称是“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由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作为发行人和受托机构。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总金额共计3016683138 元,分为两个层次:优先级ABS和次级 ABS。
优先级ABS分为三级,第一级为A级ABS,其总面值为人民币26.7亿元;第二级为B级ABS,总面值为人民币2.036亿元;第三级为C级ABS,总面值为人民币0.528亿元。次级ABS的总面值为人民币0.905亿元。利息和本金支付的优先次序均为:A级资产支持证券、B级资产支持证券、C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该说明书规定,优先级ABS将由受托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向投资机构发售。次级ABS由受托机构向发起机构建行定向发行。
A级和B级的ABS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后,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C级ABS按照央行的相应规定进行转让;次级ABS不进行转让交易。本次ABS的法定最终到期日是2037
年11 月26 日。
由中诚信国际评级公司对该ABS的评估结果为:A级ABS为“AAA”,B级ABS为“A”,C级ABS为“BBB”,次级ABS为无评级。
该说明书选择了7天回购利率作为利率基准,具体如下规定:优先级ABS的票面利率为优先级ABS基准利率加上相应级别的优先级ABS基本利差,优先级ABS基准利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同业拆借中心)每天公布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20个交易日的算术平均值,各优先级ABS基本利差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予以确定。优先级ABS基准利率按月浮动,按月付息。
优先级ABS首个计息期间所采用基准利率为:自2005年12月某日往前2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该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多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首个计息期间适用的资产池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5.31%。以上规定说明此次ABS将在12月面世。
该说明书在前言中开宗明义,申明了本次ABS各参与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申了作为ABS本质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原则在该次交易中的体现。
该说明书说:本次发行的ABS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不代表发起机构的负债,发起机构除了承担可能在《信托合同》等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中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外,不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ABS也不是受托机构的负债,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ABS收益的义务。贷款服务机构、交易管理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分别根据有关合同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并不表明其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
“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这是需要投资者谨记的。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