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就听说过,外国人不像中国人这样喜欢盖公章,人家出具证明之类的,就看签名,签名就有法律效力。当时我特别不理解,这不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吗?现在需要签名的地方多了,慢慢也明白了,一个有诚信基础的社会,签个名字的意义就相当重大了。 如果签名保证不了,其实什么也保证不了。
近来媒体报道,为了防止日益猖獗的手机短信诈骗,有关部门酝酿对手机用户实行实名制。当然,实名制可以提高诈骗的门槛,保证诈骗要有更多的科技含量才能实施,但实名制是不是解决短信诈骗的办法,却让人怀疑。拿身份证买手机卡,谁来查身份证的真假,谁来考核查身份证的手机卡代理点的资格和他们的工作质量呢?
所以,如果现在买手机的资料不能保证防止短信诈骗,实名制也没用,移动通信的庞大体系,如果换成实名制,可能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大到买房买车,小到开张美容卡,现在需要“实名”的地方特别多,除了银行实行“实名制”,其他的“实名”要求都不具法律效力,做个美容,可以用假名字(如果有这个必要),推而广之,每个行业都假设自己的客户资料是假的,我们的生活也会变得一团糟。学校有小孩子冒充家长签字,如果我签在小孩子作业本上的名字,需要附上我的指纹才能够被老师相信,那么,我们就只能生活在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里。
短信诈骗和是否实名没关系,社会的诚信程度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能完全靠制度来捆绑。移动通信是由通信企业提供的,他们有义务提供一个没有漏洞的技术,至少在有漏洞之后,要提供“补丁”,这个“补丁”不是修改法律,不是由社会来承担补登名字的成本,而是用技术手段解决新出现的短信诈骗问题。
其他行业就是这样做的啊,比如公共汽车,是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就不能成为小偷的温床,所以车上要装报警系统,或者司机要提醒乘客“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都是车上防止偷盗行为的“补丁”服务。公共汽车可没有要大家实名制乘车来保证自己的乘车安全,移动通信企业为什么不能效仿一下呢,收到诈骗短信的人可都是交了电话费的啊。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