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安排,辽河油田终止上市后,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其所持有的辽河油田的股票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
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自辽河油田的流通股终止在深交所上市后的次一交易日起,辽河油田
的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
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卖出申报;余股简称为"辽油退市",余
股出售申报代码为"000817";申报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8.8元。
    二、余股收购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中国石油在每一结算周期(第一个结算周期除外)的第一个交易日披
露上一个结算周期的《关于辽河油田余股收购结果的公告》和本结算周期的《
关于继续收购辽河油田余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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