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5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修改:
现修改为: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股股东获得江铃控股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为对价安排,送出现金总额为15,758.40万元,其中12,712.56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3,045.84万元由江铃控股单独承担,这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数量为13.40元(以江铃汽车
A股市场全流通后A股的理论价格4.32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3.1股)。
除上述情况外,江铃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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