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祝建华
据新华社南昌12月13日电 刻制假公章及私章,伪造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债券骗取银行达28.4万余元,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人涂序接、李贵仔的行为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李贵仔一直在鹰潭市环城东路老邮电局对面摆地摊买卖古玩。2003年6月,李贵仔从金溪县农业银行职工饶某手中收购了一张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第6期面值1000元没有盖章的金融债券,并持此券向原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职工涂序接咨询辨别真伪。此后至2004年5月,李贵仔又多次从饶某手上购得未盖章的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债券共计242张。在明知债券为伪造的情况下,涂序接、李贵仔却商量起发财的伎俩。
随后,李贵仔找人按规格刻好了组成“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支行月湖办事处城镇储蓄所”公章所需要的所有单个字及“魏上林”三个字的私章一枚。盖好假章的金融债券则交给涂序接去银行兑换,双方约定,所兑得的现金扣除本钱后二人平分。涂序接收到盖有假公章和假私章的金融债券后,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支行正大分理处兑换了6次,共兑换到本息28.4万余元。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涂序接、李贵仔利用伪造的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债券骗取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均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