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3日接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5]736号),深圳市国资委正式批准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7,081,600股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1股股票。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