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即将终结,春节也为时不远。“民工”问题又开始引发舆论的关注。
语言并不是“价值中立”的,“民工”这个词折射着城里人对那些进城农民的一种身份歧视,而这种身份歧视又通过“民工”这一界定强化了城市社会对农民进行权利歧视的“合理性论证”。
在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对公共政策乃至制度安排的影响力无法低估。哪个群体拥有优势资源,说话很响亮,就容易形成一种“公共舆论”,左右共同体的利益流向。而民工不仅没有资本、文化等资源,甚至连“组织”资源都没有,他们在这个可以决定他们命运的公共领域里实际上并不“存在”。
这些“沉默的大多数”由此只能成为叙述的“他者”。按语言学家索绪尔的理论,哪怕是一种被给定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交流和界定用的语言,也总会在他人的解读中生出丰富的含义———在此过程中每个人都参与了对某种语言的“创造”。而在运用某种语言时,人们往往掺进了心理、社会价值观念的因素,因此总会有某种“价值判断”,即好恶贬褒。如果某些词原初的运用背景一开始就与一种在社会价值排序上很低的身份、生存方式、生活状况联系起来,那么此后对它的“价值否定”将更为强烈,因为它变成了一个“公共污水沟”。“妓女”就是这样一个“公共污水沟”,每个人都可以朝它吐上几口唾沫以证明自己的高尚。
“民工”的完整意思虽是“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属于“农民+工人”,但仍然是“农民”———作为“工人”,并不是他们的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讨生活的低贱的出卖劳动力的方式罢了,从而在权利上他们也无法与一般所说的(城市里的)“工人”平等。
人类有一种劣根性,即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证明自己“有价值”。对他人的心理歧视通过这一“比较”机制来完成。如果歧视发生在拥有不同社会身份的社会阶层之间,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歧视除了作为确认和强化自己“有价值”的手段外,还是一种合理化自己在公平的意义上不应得的优势地位的手段。就正义上讲,在一个政治社会共同体里,所有组成这一共同体的成员都具有自由而平等的权利,在此没有什么农民工人商人等社会身份之分。因此,城市社会相对于农村社会来说所占据的过多公共资源的“不义”性质必须被否认,也即必须把这一不公平的状况合理化,而歧视就具有这样的功能。
因此,城市社会通过对“民工”的“命名”、歧视不仅可以将民工变成“公共污水沟”,而且在观念上再一次合理化了城乡二元体制。媒体的报道和政府的关注中,民工仍然是话语和权利中的“他者”,只是需要帮助、拯救的“对象”,而非权利主体。其潜台词是,民工(农民)仍然是“二等国民”,仍然是城市社会所享有的“公民权利”的“局外人”,只不过,基于良知,基于社会稳定的功利性要求,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