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型号相机暂停销售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在12月15日发布的第二份公开声明中称:“索尼中国充分尊重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的检测结果以及浙江工商局的相关措施”;“本着对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尊重以及对广大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先暂时停止六个型号的数码相机的销售。对于此前购买了以上六个型号数码相机产品的用户,将继续遵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这个声明,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协会认为,索尼公司虽然第一次委婉地公开承认了产品不合格的事实,并表示要暂停销售相关产品,但是对于已经购买了不合格数码相机的消费者,却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也没有表示要主动召回。 而仅仅在浙江省,这六款相机就已经售出了多达1.9万多台。 消协:索尼不要“挤牙膏”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说:“就第二份声明来讲,从原则上来说,他们承认了这个问题,也有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但是事实上,处理问题的具体措施与方案还没有做出,我个人认为,任何一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应该维护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当出现问题时,首先应该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做出一个姿态,第二应该马上跟进一个具体的处理方案。”
叶元春表示,企业出现这种问题,出现了问题产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是已经很清楚的,所以索尼公司对消费者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法,我们认为就是要一揽子解决,并且可操作不要再拖延时间,也不要以挤牙膏的方式,这样对消费者负责,第二也会为索尼公司挽回消费者的信心指数。
问题相机不影响使用?
12月16日晚,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总部首次公开面对媒体。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传媒·公共关系部部长李曦通过央视正式向中国消费者表示道歉。李曦同时坚持认为,虽然索尼数码相机被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并不会对消费者的使用造成影响。
“你是根据什么判定使用不受影响呢?”面对记者这样的提问,李曦的回答是:“那要看每一个人自己的感受,每一个用户使用过程中都有自己的感受,靠他自己的判定,因为用户在用相机的时候,一定是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说我买这款相机是为了我拍照非常方便,或者是为了工作之用等等,消费者的需求不一样,使用中感受也不一样。”
索尼拒绝“召回”字眼
对于消费者和一些媒体提出的要求索尼公司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呼声,李曦表示,索尼(中国)公司目前还没有召回六款不合格相机。
李曦说:“根据我们的理解,召回指的是与消费者生命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因为它影响到了用户的生命安全或健康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跟这样情况相关的产品有召回制度,但是跟生命安全或者是身体健康没有关系的,本身就不应该用召回这样一个字眼。”
浙江省工商局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数码相机产品召回的相关法律制度,所以无法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产品。但是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目前,对于在中国市场出现的数码相机不合格事件,日本索尼公司总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态度。
文图据《每周质量报告》
■核心提示
索尼问题相机四大毛病
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员王林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相机,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自动曝光不准确,就是我们常说的欠曝的话,这个照片会偏暗;如果说是过曝,照片就会变亮;如果成像均匀度不好的话,我们拍摄到的照片四周会比中心暗。第二个就是照片整体效果不够细腻,会存在一定的颗粒感。第三条就是自动白平衡失效,如果自动白平衡失效的话,用户使用这类相机,在光线变化的时候,比如说在室内拍和室外拍,就会颜色不是很准确。第四就是液晶屏亮度不够,如果在室外拍摄的时候,背景光比较亮的情况下,用户用液晶屏取景,那就不是看得很清楚。”
■新闻回放
12月13日,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一项令人吃惊的检测结果:索尼公司的6款数码相机因成像均匀度、白平衡、自动曝光等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检测标准,被国家照相机质量检验中心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这6款不合格的数码相机是从去年11月开始陆续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型号分别是DSC-H1型,DSC-L1型,DSC-P200型,DSC-W7型,DSC-W5型,DSC-S90型。
12月14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发表公开声明,对这次抽检结果提出了疑义。
12月15日,索尼公司第二次发表公开声明,首次承认了浙江省工商局的抽查结果,并对公众道歉,同时宣布暂停销售六款有问题的数码相机。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