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后,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这些个人的7类基本信息和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为了更好的监控国内个人多处取得收入,借少申报几处收入的方式来偷漏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规定,今后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9类款项后,扣缴义务人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对于非雇员,扣缴义务人还要报送其工作单位名称等信息。
对于储蓄机构向储户支付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兑付机构向企业债券持有人兑付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和上市公司向股民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相关机构则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税款等。
根据这些信息,以后各级税务机关将开始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同时,税务部门还要以个人身份证照号码或个人纳税编码为标识,归集个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逐人建立个人收入与纳税档案。(记者 赵鹏)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