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持股100%的境外投资平台-清华同方(海外)创业投资公司增
资1000万美元用于开展海外业务,其中一期增资200万美元。
    二、通过公司零收购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个人股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零收购方式收购陈弘毅、赵伟国持有的微电子公司14%的股权,收购完
成后,公司将持有微电子公司90%的股权。
    三、通过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微电子公司、清华同方环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给清华同方(海外)创业投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完成议案二事项后届时持
有的微电子公司90%的股权、环境公司35%的股权按照上述两家公司2004年12月3
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转让给清华同方(海外)创业投资公司。
    四、同意公司为江西无线电厂向工商银行九江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续贷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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