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力集团")是生产农用运输车的大型农机公司,是本公司柴油机配套主要客户之一。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双力集团应付我公司柴油机款项共计12,390,185.78元。本公司曾于2001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双力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00万元,我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从2001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17日。双力集团以其拥有的两块共计93,454.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土地27435.33平方米以及建设东路土地66001.10平方米),土地评估价值4,387.96万元,作为我公司反担保,我公司已经办理了上述土地的他项权证手续。(详细公告参见2001年9月6日《证券时报》和《大公报》)截止2005年12月31日,双力集团所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共计9184.26万元,我公司承担其中30%的连带担保责任。
    由于双力集团经营不善,目前已基本停产,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双力集团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2006年1月5日,本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同意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我公司承担双力集团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9184.26万元的30%的担保责任,冻结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限额为人民币27,460,416.14元。
    本公司将于近日向双力集团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共计人民币39,850,601.92元,其中应收款12,390,185.78元,担保贷款27,460,416.14元。
    二、我公司将持续披露该项诉讼的进展情况。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应收双力集团12,390,185.78元柴油机货款计提了2%的坏账准备。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会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