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六年一月五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实有董事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议案经以通讯的方式审议,并以传真形式进行表决,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贯彻体现有力高效的管理原则,提高董事会闭会期间对经营事项的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互联网(https://www.sse.com.cn)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公司拟聘请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定。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董事会会议有效,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