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发展A注意到有媒体对其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几笔相关贷款的报
道。对于该贷款的情况,深发展A已经于2005年4月20日、2005年4月22日进行
了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公告如下:
    深发展A于2003年8月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
列企业发放了共计15亿元贷款。 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
通枢纽项目,项目权益人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该15亿贷款提供了不可
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鉴于东华置业将其享有的东直门项目权益在未获合理对价的前提下转让给
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保全深发展A债权,深发展A于2005年
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华置业向城建东
华转让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的行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
月10日正式立案,并于11月17日依法查封了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至查封之
日,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抵押。
    深发展A已将该系列贷款作为次级类贷款,截至2005年第3季度末计提了4
亿元的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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