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作者 余军 发自北京
两条“鳄鱼”之间的大战于近日全面升级。
2005年11月28日,法国拉科斯特(LACOSTE)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鳄鱼”或“法方”)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案首次开庭,法方要求该委撤销其核准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鳄鱼”)“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卡帝乐鳄鱼)商标注册的裁定。 新加坡鳄鱼作为第三人参加。
法方此举一石击起千层浪。2006年1月5日,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有限公司第二代掌门人洪文展,马来西亚华人,就该公司与法国鳄鱼一系列恩怨情仇在北京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并指责法国鳄鱼有违诚实信用,有恶意阻止新加坡鳄鱼正常开展业务之嫌。
洪文展强调,中国2005年4月21日发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
洪文展说,如果对有关问题处理不慎,新加坡鳄鱼品牌在中国长达16年时间为中国消费者所作的努力工作及尽心服务,3.5亿元的投资或将付之东流,更为严重的是,20家工厂和1500多家门店将要关闭,16710名工人将为此失业,国家也将损失每年近5000万元的税收。但洪文展表示,作为一个对中国投资环境充满信心的东南亚华人,他将继续在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众利益上做出努力与服务,新加坡鳄鱼绝对不会退出中国市场。
案件来龙去脉
在新加坡与中国建交后不久,新加坡鳄鱼于1993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在法定的3个月公告期内,法国鳄鱼对三个“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均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商标局受理了异议并于2003年作出裁定,认定新加坡鳄鱼的“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与异议人法国鳄鱼在先注册商标在整体读音和外观上具有区别,消费者是可以区分的,裁定异议人法国鳄鱼所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而新加坡鳄鱼的三个“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都被予以核准注册。
法国鳄鱼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作出裁定,同样认定新加坡鳄鱼的“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与法方存在明显区别,新加坡方“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被予以核准注册。为了注册“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新加坡鳄鱼花费了整整12年的时间,走过了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政程序。
但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新商标法,核准申请注册商标的最终确定权在法院,即商标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不服,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于是,法国鳄鱼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最终确定新加坡鳄鱼“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能否取得注册权。为此,新加坡方依照法律规定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此次诉讼,目前正在审理程序中。
两鳄历史渊源
新加坡鳄鱼由陈贤进博士及其长兄于1947年共同创立。法国鳄鱼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在欧洲发展。直到上世纪60年代法国鳄鱼拟进入亚洲地区发展,双方才发现彼此的存在。当时,法国鳄鱼在日本申请注册,但新加坡鳄鱼已在日本获得注册并发展了市场。新加坡鳄鱼起初表示反对,法国鳄鱼便提出“新加坡鳄鱼图形头朝内,法国鳄鱼图形头朝外”不致混淆,并以此向法院申辩。历经3年诉讼,双方最终达到和解。新加坡鳄鱼认为做生意自然存在竞争,双方应自由发展。新加坡鳄鱼的宽容让步,使法国鳄鱼得以在日本注册。
1983年,法国鳄鱼为更顺利地进入亚洲其他国家,提出签订有关使用鳄鱼商标的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文莱、中国台湾这五个当时存在商标争议的国家和地区内:1、结束并最终解决双方之间未决的所有法律纠纷、法律行动、分歧、争议和请求;2、双方合力反对第三方侵入;3、法国鳄鱼愿意付给新加坡鳄鱼因“过去支付鳄鱼商标保护和防御费用的补偿金”共150万美元;4、双方认同各自的系列商标标识可在相关市场中共存不致混淆。此外,双方约定如有可能可以在世界的其他地方进行合作。协议签订之后,新加坡鳄鱼严格按照协议,在已经先注册的印度、巴基斯坦、韩国、朝鲜和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允许法国鳄鱼注册它的鳄鱼商标。不料,法国鳄鱼在签订这一协定时,隐瞒了其于1980年已经在中国注册鳄鱼图案商标的事实,以致该协议明文未将中国包含在内,为今日的“鳄鱼之争”留下了伏笔。
1993年新加坡鳄鱼进入中国市场发展,使用的是陈贤进博士亲手设计的鳄鱼图形+手写体“CROCODILE”商标。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现仍在注册程序中。
新加坡鳄鱼方指出,为避免由于商标问题引发的无休止的纠纷,新加坡鳄鱼主动出巨资使用与法国鳄鱼有明显区别的属于新加坡鳄鱼的“CARTELO+鳄鱼”的三色标,即为中国大陆市场和消费者熟知的“卡帝乐鳄鱼”。起初几年风平浪静,但是,当他们在中国市场投入大量广告、取得显赫成绩的时候,法国鳄鱼一改以往的态度。法国鳄鱼总裁贝尔纳·拉科斯特在2003年5月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一方面认为“三家鳄鱼相邻而处”属于品牌形象问题,认同三鳄鱼共存的事实,一方面又在商标问题上向新加坡鳄鱼发难,在别国坚称其商标与卡帝乐商标不构成近似,消费者可以清晰辨认,却在中国大陆执意两商标有近似性,容易引起中国消费者的混淆,指责新加坡鳄鱼使用了近60年的商标侵权。
能否一池同游
既然在新加坡这样一个人口不足500万的国家,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都能和平共存,那么为何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市场如此之大,两条鳄鱼就不能一池同游了呢?洪文展说,新加坡鳄鱼在竭尽全力为生存和公平竞争而努力,真诚希望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帮助。实际上,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的共存,维护的是消费者的选择权,使之能够获得更多选择品牌商品的机会。
法国鳄鱼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非但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还违背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其假借法律试图披上合法垄断市场的外衣的行为,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法国鳄鱼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最终确定新加坡鳄鱼“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能否获得注册的行政诉讼,对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的影响是大相径庭的。
对于法国鳄鱼来说,败诉不会造成任何不利的后果,它的商标并不会因此被注销;而对新加坡鳄鱼来说,则是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假使败诉,不但会导致商标不能取得注册,更不能再在中国使用该商标,其在中国的3.5亿元投资可能付之东流,还会造成一大批员工失业。对于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协调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之间关系的问题,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石黑一宪早就指出: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度就会造成非关税壁垒,降低贸易的自由度;属地性的商标权导致对国际市场的瓜分,形成少数企业的支配性地位,进而有可能削弱反垄断(法)的效力。
业内专家指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提出“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主张的确是有的放矢,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人性合法权益并不总该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如果单纯强调某一方的利益,容易误读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用意,不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及照顾更多消费者的选择权。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