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1月9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9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5日-1月9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41号4楼上海社会科学会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者:董事长曲玉春女士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599人,代表股份216861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5%。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593人,代表股份57,810,63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1.68%,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159,050,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2%。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14人,代表股份6,987,985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62%,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279人,代表股份50,822,64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9.0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公司董事会已经于2005 年12 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资料。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11,943,0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不同意票4,669,82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弃权票248,1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2,892,6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不同意票4,669,82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弃权票248,1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
    3、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92,178,98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不同意票4,669,82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弃权票248,1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
参加投票的股份总数 同意股数 不同意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股数占参加投票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全体股东 216,861,061.00 211,943,053.00 4,669,828.00 248,180.00 97.73
流通股股东 57,810,633.00 52,892,625.00 4,669,828.00 248,180.00 91.49
非流通股股东 159,050,428.00 159,050,428.00 0.00 0.00 100.00
非关联股东 97,096,993.00 92,178,985.00 4,669,828.00 248,180.00 94.93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合并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本次议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宗亮斌 1080000 同意
2 上海凯怡广告有限公司 801989 同意
3 区鹤洲 715485 反对
4 昆明豪源成商贸有限公司 630000 同意
5 弓新剑 571156 同意
6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566900 同意
7 王慧兰 463400 同意
8 黄永盘 447326 同意
9 宋丽元 442400 同意
10 李文涛 419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张复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