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银河(000806)今日发布公告,对该公司2002—2003年度虚增利润及隐瞒银行借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G银河在2002及2003年共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 至2003年,G银河大股东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为3.93亿元,其中包括未披露的银行贷款2.7亿元。不过,上述违规情况已根据有关内部整改意见做出了处理。
    虚增业绩及隐瞒银行贷款的事项最早于2004年8—10月,财政部广西专员办对G银河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时被查出。为了包装经营业绩,在2002年及2003年,银河集团以现金出资,G银河通过与银河集团及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共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不含税收入2.25亿元),虚增净利润额为4300万元。此外,至2003年,银河集团累计占用G银河的资金累计为3.93亿元,这其中包括了未披露的银行贷款2.7亿元,另外1.23亿元记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
    对于这些违规情况,北海市人民政府此后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对G银河进行了处理,并于2005年7月出具了内部整改的处理意见。G银河也已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对于未披露的银行借款2.7亿元,G银河全部在2005年的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为解决虚增利润及大股东占款的问题,银河集团将其持有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的95%股权全部转让给G银河,以沃顿酒店对银河集团的欠款及股权转让价款抵偿银河集团占用G银河的资金、填实G银河2002和2003年因虚增收入而相应虚增的净利润,不足部分银河集团已于2005年4月以现金形式支付到位;在内部整改中,G银河被处罚10万元,G银河法定代表人、原财务负责人、原财务部总经理分别被处罚5万元。此外,G银河原财务负责人、原财务部总经理已被免除职务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其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师职称证书亦被发证机关按规定吊销。
    G银河对于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进行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