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36号《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