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 1月1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孙丕恕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39,103,0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70 %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603,06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大股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403,06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数9,8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非流通股有效表决权的100%;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03,0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流通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