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月17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7人,关联董事安康先生表决时作了回避,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兰")在商业银行系统所进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2400万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华兰生物为其控股75%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并已获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华兰生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华兰生物还应在与苏州华兰签订《担保协议》时取得其反担保。
    公司承诺在与苏州华兰签订担保协议时同时取得其反担保。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