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9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64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