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太钢集团为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为:
    太钢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7
,550万股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毎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太钢集团支付的3股
股份。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可上市
流通。太钢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获得
上市流通权,但其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进行。
    二、非流通股股东太钢集团的承诺事项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太钢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
法定承诺义务。
    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太钢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太钢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在
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太钢集团保证,出现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时,将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2日
    2、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2月28日
    3、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4日至2006年2月28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1月23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
2月1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2月10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
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
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
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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