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济科技")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同济科技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申明: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且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力,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济科技
    股票代码:600846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1002233
    法定代表人:钱刚
    董事会秘书:李正林
    电话: 021-65985860
    传真: 021-65984903
    电子信箱: tjkjsy@vip.s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21号同济科技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tjkjsy.com.cn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同济科技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1、会议召集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年3月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7日至3月1日每天9:30至11:30、13:00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21号同济科技大厦
    二楼会议中心报告厅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审议事项:《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1、征集对象:本征集投票权的对象为同济科技截止2006年2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2月23日上午9:00至2006年3月1日中午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
    截止2006年2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济科技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3月1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21号同济科技大厦17楼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0092
    联系人:李正林、邢雁雁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经审核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3月1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委托董事会投票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济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
    授 权 委 托 书
    (注:本表复印有效)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券证监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846
受托人名称 公司董事会 相关股东会议名称 同济科技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