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在其下属机构———国家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投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国储局下属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进行金融风险投资和境外投资。
期货界资深分析师盛为民向本报记者表示,发改委此举无疑是一件好事。就如铜来说,长期以来,因为内外市场差价太大,导致许多境内外投机者有空可钻,甚至出现了很多“老鼠仓”,此《通知》无疑给他们设置了一道“法”的屏障,有利于我国期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
“欠缺之处在于,此通知对国储局本身交易权限并没有定性规定,只是表示其下属单位不能以储备物资从事期货交易,而这早在1996年就在相关规定中严令禁止了。”盛为名表示。
《通知》明确指出,国储局下属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投资。
对于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通知》规定,必须申请投资项目立项和投资支出预算,严格履行投资申报审批程序。100万元以下项目要报省局批准后报国家局备案;1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局批准。各省局、办事处不得对外投资办企业,利用资产置换及自有资金投资储备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一律要报国家局审批。不得先投资后申报、边投资边申报甚至隐瞒不报。
《通知》还指出,严禁行政单位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严禁为其他单位进行抵押担保。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尽管《通知》有新瓶装旧酒之嫌,但在国储铜风波“暂时平息”之际,国家发改委重申这些规定,暗示着国储局内部一系列改革的开始。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