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24日下午2:30召开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
:00至3: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形式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
流通股股东送股和无偿派发认购权证。本次股改中应由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
东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的对价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先行代为支付,邯钢集团和河北信息将另行协商代为支付对价的
补偿问题。
    1、送股:邯钢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派送
76071922股公司股票,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送股比例为[76071922股/股权登
记日流通股总股数]。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通股本计算,每10股流通股可
以获得1股公司股票,转债全部转股时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约0.575股公司股
票。
    2、权证:邯钢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派发总量
不超过661218834张、行权价2.80元、有效期12个月的欧式认购权证,根据股权
登记日公司流通股总数的不同,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7-5张的认购权证,具体
权证派发比例如下:
    a)当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本小于944598335股时,每10股派发7张权证;
    b)当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本大于944598335股时,按照[661218834股/股权
登记日流通股总股数]的比例派发认购权证;在转债全部转股时,权证派发比例
约为每10股派发5张权证。
    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
    1、原非流通股锁定期承诺
    邯钢集团承诺:除遵守法定承诺义务外,邯钢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5年内,邯钢集团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40%时,不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
系统出售股份。
    河北信息承诺: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售相关规定。
    2、邯钢集团增持承诺
    邯钢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根据股权登记日转债转股比
例的不同,邯钢集团将增持不超过5.5亿股的公司股票;期间如果公司股票价格
低于或者等于2.80元,邯钢集团将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增持数量达到2亿股或者
股票价格高于2.80元,如果公司股票价格高于2.8元,邯钢集团将择机增持。
    上述承诺期满后,邯钢集团将根据前期增持股票的情况和认购权证行权的
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增持以及增持的方式、条款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
序。
    邯钢集团增持的股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认购权证有效期内不对外出
售。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6年3月
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至3月23日;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征
集人无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
进行投票委托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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