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8日公告的《关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公司非流通股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的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继续受让鞍山财政局持有的20904090股国家股,双方签署了转让意向书,近日,本公司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获悉,双方已经签署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2006 年2月7日